交通警报及避碰系统, 也被称为机载避碰系统(ACAS),是一种机载系统,旨在提高驾驶舱对附近飞机的意识,并作为防止空中碰撞的最后防御. 该系统监测飞机周围的空域,以发现其他装备应答器的飞机可能存在碰撞威胁. TCAS独立于地面设备运行,为飞行员提供如何避免潜在碰撞的指导.


见面会上,新闻

NTSB发布最终规则修改TCAS报告要求
12月. 15, 2015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布了一项直接的最终规则,取消了在a类空域发布的所有TCAS解决建议(RA)必须报告的要求. 以前,当(i)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计划运行的飞机需要遵守仪表飞行规则(RA)以避免两架或多架飞机之间的重大碰撞风险时,运营商被要求报告TCAS RA, 或(ii)航空器在A类空域作业. 《菠菜信誉网》的通知解释说,最初的规定只是为了允许NTSB进行识别, 评估, 并调查需要飞机机动以避免重大碰撞风险的严重事故.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认为,这一目标仍然可以实现,无需要求报告在A类空域签发的所有RAs.
审查直接最终规则

FAA发布公告,提高TCAS II的意识
2012年6月25日
与NBAA合作, 美国联邦航空局正在努力教育飞机操作人员,让他们了解在操作手册和培训项目中查阅交通警报和避免碰撞系统(TCAS) II信息的重要性. 联邦航空局的通知解释说,运营商应该咨询资源, 如120-55号通告,以确保其TCAS政策和程序与FAA指南一致. 通过FAA TCAS运行性能评估计划, 该机构已经确定该飞机是按照第91部分操作的, 联邦航空条例的91K和135在解决建议(RAs)中占很高比例.


TCAS技术和要求

第一代技术, TCAS I能够监测飞机周围的交通状况,并提供附近交通的方位和高度的详细信息. 它还可以生成被称为“交通警告”(TA)的碰撞警告。. 当TA被发出时, 飞行员被告知威胁, 但必须确定必要的避碰程序.

第二代技术, TCAS II为飞行员提供如何避免与交通冲突的具体指导. 这些指令被称为“决议咨询”(RA),可能会指示飞行员降落, 爬, 或调整垂直速度. TCAS II系统还能够相互通信,以确保提供给每架飞机的RA最大限度地分离.

监管要求

在美国注册的飞机.S. 及根据《菠菜新平台》第91部运作的车辆,无须装设机动车辆辅助装置. 然而, 如果一架飞机装备好了, 它必须是在FAR 91中所包含的法规下运行的经过批准的系统.221. 适用于根据FAR part 135进行的操作, 如果飞机是涡轮动力的,并且有10到30个乘客座位(FAR 135.180). 飞机是按照第91部分还是第135部分操作, 如果它配备了TCAS II, 必须是版本7 (TSO C-119).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要求ACAS II(实际上是TCAS II,版本7).1)所有最大起飞重量大于5的固定翼涡轮动力飞机,700 kg (12,566磅)或超过19个乘客座位. 这一要求适用于在欧盟领空飞行的所有航班.

ICAO标准

营办商亦应熟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有关TCAS/ACAS的标准和建议做法(SARPS).

对于非商用飞机,附件6第2部分中的SARPS规定:

附件6第二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

3.6.要求配备的飞机
机载避碰系统(ACAS)

3.6.10.1建议.— 所有经认证的最大起飞质量超过的涡轮发动机飞机
15 000 kg, 或获准载客30人以上, 第一次颁发个人适航证书的
在2005年11月24日后,应装设空中避碰系统(留住II).

3.6.10.所有经认证的最大起飞质量超过15000公斤或经授权的涡轮发动机飞机
可搭载30多名乘客, 在2007年1月1日后首次发出个人适航证明书的, 应
装有机载避碰系统(留住II).

3.6.10.3个建议.— 所有经认证的最大起飞质量超过的涡轮发动机飞机
5700公斤,但不得超过15 000公斤, 或获准载客19人以上, 其中个人的适航性
证书于2008年1月1日后首次发出, 应配备空中避碰系统(留住II).

对于商用飞机,附件6第1部分中的SARPS规定:

附件6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

6.要求配备的飞机
机载避碰系统(留住II)

6.18.1 2003年1月1日起, 所有经认证的最大起飞质量超过的涡轮发动机飞机
15 000公斤或经授权载客3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空中避碰系统
(留住II).

6.18.2 2005年1月1日起, 所有经认证的最大起飞质量超过的涡轮发动机飞机
5700公斤或授权载客19人以上的,应当配备空中避碰系统
(留住II).

6.18.3个建议.-所有飞机应配备空中避碰系统(留住II).
6.18.机载避碰系统应按照附件10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