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所有权操作始于1986年,当时有一个项目为飞机所有者提供了更多的飞机所有权和操作灵活性. 该项目使用了当前的飞机采伐概念, 包括共享或共同拥有飞机, 并由飞机管理公司对飞机进行管理.

参与该项目的飞机所有者不仅同意与在该飞机上有共同利益的其他人共享自己的飞机, 也可以把他们的飞机租给项目中的其他所有者(干租赁交换项目). 飞机所有者使用共同管理公司提供航空管理服务,包括飞机的维护, 飞行员培训和分配, 以及飞机所有人之间的租赁管理.

在20世纪90年代,部分所有权计划的增长是实质性的. 随着这些项目规模的扩大, 复杂性和数量, 在航空界内,对其适当的管制结构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另外, FAA对问责制和合规责任(操作控制)问题的关注不断发展。.

美国联邦航空局通过一项日期为10月10日的命令创建了部分所有权航空规则制定委员会. 6, 1999. FOARC的目标是“就部分所有权计划提出对联邦航空条例和相关指导材料的适当修订建议.2月. 23, 2000, FOARC以拟议规则制定通知的形式向FAA提出了建议.

演讲

监管的历史

FAA修正了部分操作的法规遵守日期

12月. 14, 2004年,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一项通知,纠正了所有部分操作必须符合FAR第91部分的日期, 部分K. NBAA期待修正改变一个错误的12月. 2004年17日,合规日期至2月17日. 17, 2005. 在2005年2月的最后期限之前,所有的部分操作都将遵守新规定.

联邦公报公布部分所有权最终规则

9月. 17, 2003

联邦航空局的最终规则“对部分飞机所有权计划和按需操作的监管”为部分所有权操作设置了监管标准(第91部分), Part K)和更新按需租船业务的要求(第135部分).